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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地人才购房!15条举措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

文章来源:来源:新浪乐居 资讯分类:房价 2020.03.10

3月6日,江门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用15条“真金白银”具体举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缓解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的冲击,助力房地产行业回归市场常态。文件主要举措有:

实施“预申请”提升企业拿地意愿、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

房企可延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适时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各地人才来江门购买首套房;

完善楼盘周边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

本次政策会为江门楼市带来哪些影响?我们一起听听业内专家们怎么说:

江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叶泽权:

江门楼市有望回归平稳,房企需提升质量

叶泽权先生认为,江门及时15条措施,能有效舒缓本次疫情对房地产业的冲击,帮助行业回归稳定,同时体现了江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随着后续配套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江门房地产有望回归平稳。

他表示,政策对行业是一件好事,但房企健康发展必须提升自身产品质量。本次疫情将改变一部分购房者的购房需求,具备齐全的生活和医疗配套、贴心的物业管理、优秀的规划户型设计的健康住区,将成为购房者的置业优选。

广东省房协专家委特约研究员、克而瑞广州区域领头师肖文晓:

措施主要着力于企业端,对市场有积极意义

肖文晓先生表示,本次江门的措施中主要着力于企业端,包括分期缴纳土地款、延期缴纳税费、提高预售款使用效率、开工竣工时间顺延等都是针对性非常强的措施。

这些措施的,一方面可以帮助开发企业应对疫情给经营带来的短期困难和挑战,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房企继续保持在江门的开发投资的积极性,从而达到为江门房地产市场稳预期的目的,对市场有积极的意义。

盛势置业总经理招国泉:

江门楼市有利好 预计3月底回暖

无独有偶,招国泉先生也认为,此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诚意很大,比如实施“预申请”提升企业拿地意愿、房企可延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等,在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给予了较大的支持。

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大基调下,此次的政策在市场推动方面比较保守,所以,对市场促进效果不大。

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调整、完善楼盘周边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这些是好的。

目前各大企业已陆续复工复产,外地人也陆续返回江门,恢复正常上班状态,他预计3月底4月楼市会有回暖趋势,接下来会有部分急需回笼资金的开发商会降价出货。

广州锐升莫志华:

江门房地产市场15条举措 释放积极政策

对于此次15条措施,广州锐升地产总经理莫志华先生表示,它核心包括加强市场和研判、稳定土地出让市场、以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居民合理的自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五大方面。

在疫情对房地产企业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房企的资金状况将会更趋紧张。而江门市此次政策更偏重供给端,切实减轻了房企的负担,同时释放积极政策,从而起到稳市场、稳预期的目的。

从内容上看,与此前城市的政策较为类似,主要保证资金流通性,保障企业发展等的政策措施。从各类款项缓缴、开工顺延、降低存款留存比例等多个方面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冲击,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楼市方面,是通过开发商优惠进行,预计1季度末至2季度初将持续措施,以稳定经济、保证就业,促进消费。

从需求端来看,基于江门市现有的人才政策,提到鼓励各地人才在本地购房,与去年了人才政策相比,无实质上的调整,对需求的影响很小。

此外,莫总还到,对楼市的信心恢复,最关键还是看土拍。土地一直都是楼市的晴雨表,土拍的活跃预示着楼市的活跃。延续近两到三年来土地政策收紧,同时在疫情影响下,地产行业近期销售量将明显回落,房企资金回现受阻,由此加剧的资金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房企投资拿地的意愿。本次《通知》中提及出让土地优惠政策,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 1 年。 这从侧面表现了对于房地产市场寄予希望,将有利于提高房企拍地的意愿,促使土地市场逐步回暖。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的决策部署,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和研判

(一)加强对市场运行监测和研判。发挥房地产交易系统作用,及时市场数据,做好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影响的走势研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金融局]

二、稳定土地出让市场

(二)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公布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总量、合理安排供地节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

(三)提升企业拿地意愿。实施土地出让“预申请”政策,鼓励对地块感兴趣的企业在地块正式挂牌出让前提交购买意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

(四)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0年出让的土地,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不得超过签订合同后一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

三、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五)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企业可向属地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市(区)]

(六)提高预售款使用效率。2020年12月31日前,商品房预售监管款留存比例由5%调减至3%。同时为有效防范风险,企业提取的预售监管款除购置材料设备款、工程款、土地成本和税费支出外,其余支出金额须提交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各市(区)]

(七)税收缴纳延期、减免。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由企业依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

(八)开工、竣工时间顺延。项目因疫情防控影响开工、竣工的,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因疫情防控影响工期,造成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的项目,按属不可抗力情形不负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市(区)]

(九)妥善解决配建房问题。研究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房(含车位)移交过程中的税费问题。研究配建住宅优先用于解决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税务局,各市(区)]

(十)加强金融服务。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的风险监测研判,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满足居民家庭头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四、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十一)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和房价情况,适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二)继续深化完善我市人才安居政策。支持各类外地人才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五、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

(十三)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按照区域规划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并公布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区)]

(十四)加强城建规划、成果宣传。结合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系统宣传核心区域城建规划和成果,增强各方对宜居江门的信心。[责任单位:各市(区),市委宣传部、市委信办、市自然资源局]

(十五)提高政务服务效率。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购房资格核验机制,提高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效率,加快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市(区)]

文件江门市门户站、江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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